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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委关于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9-19 11:56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329日至515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我区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621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我区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我区农房改善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4个方面30项问题。对此,区委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来抓,找准问题根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以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效推动农房改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委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位,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农房改善的契机,多次召开会议,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71日,区委召开农房改善专项巡察问题反馈会。79日,区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总体方案。82日,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巡察整改交办会。816日,区委分管领导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按照市委巡察办“在8月底之前一般整改率应该达80%”的要求,细化目标,明确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总牵头,区委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三)及时制定方案。对照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根源,研究制定52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时限,形成区委领导督办、牵头部门整改、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四)坚持全面整改。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治站位、部门履职、工作作风、责任担当问题,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务和要求,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省市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会议结束后,洪泽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能够迅速传达省市要求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但结合本地实际不够,在如何抓落实抓推动上功夫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区领导挂钩联系2019年度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的通知》(洪农办发〔20192号),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项目机制。72日、12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率队,现场推进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农房改善项目。

(2)印发《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洪农房办发〔20196号),根据农房改善进展和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推进会、联席会、主任会等,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3)区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会办,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7月份以来,共召开会议14次、现场指导12次。

2.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对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从政治站位的高度认识到这一工作对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没有将之作为省委支持苏北发展的重要举措来看待,简单的认为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就是一般性的业务工作,是土地‘双减量’和集中居住的另一种工作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65日,举办全区农房改善业务培训班,围绕农房改善的初衷本意是什么、如何正确的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对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详细解答搬迁安置、资金管理等方面疑问。

(2)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由各镇(街道)抽调精干力量,通过宣传车、进驻村居、入户宣传、电话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各项优惠政策,让农民群众了解居住去向、安置方式、房屋户型等有关政策。

(3)印制1万多份宣传手册、3万多份宣传资料,分发到村居农户,让农户对政策了解的更仔细、更具体、更透彻。

3.关于“洪泽区责任传递还不到位,少数镇(街道)政治站位不高,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较迟,如岔河镇直到201936日才成立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由区委研究室、区委巡察办、区农房办联合,建立区农房改善工作督查机制,狠抓督查,紧逼推进,压实责任,传递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2)责成岔河镇党委于810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深挖问题根源,确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819日,岔河镇党委对镇组织委员张政、农房办工作人员荣道国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朱坝街道、蒋坝镇没有对区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动员部署会等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专题传达学习”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89日,下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由区农房办对各镇(街道)开展一次“回头看”。

(2)责成朱坝街道党工委、蒋坝镇党委对巡察整改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深刻剖析。朱坝、蒋坝镇(街道)党(工)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反思,自查自纠。朱坝街道党工委研究制定《关于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朱工委发〔201954号)、《关于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朱工委发〔201962号),并向区委呈报了《关于对市委农房改善专项巡察反馈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朱工委发〔201961号)。蒋坝镇党委于812日向区委呈报了《关于“蒋坝镇没有对区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动员部署会等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专题传达学习”问题的情况说明的报告》。

5.关于“有的镇街、部门缺少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存在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的现象,在开展工作中先考虑本镇街、本单位的利益”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65日,举办全区农房改善业务培训班,推动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观念进一步转变。目前,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正有序推进,下半年开工的6个项目于9月份启动开工。

6.关于“市委要求县区政府明确搬迁补偿标准,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政策。而洪泽区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22号)文件中明确‘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参照淮安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制定搬迁实施细则’”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3日,区农房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实施推进”“项目资金来源”“搬迁补偿”“宅基地的置换和处置”“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特殊群体保障”六个方面予以明确。610日,印发《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自愿搬迁补助政策标准》,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价格评估、统一奖补政策、统一协议文本、统一质量监管。

7.关于“市委分解下达洪泽区2019年改造提升需保留的自然村8968户,而《洪泽区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文件中,分解各街道、镇任务为2019年改造提升需保留的自然村4个、640户”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87月,区农房办向市农房办作出解释:我区2019年目标任务是4个改造提升保留自然村改造任务640户,同时东双沟镇等4个扩建项目纳入“建设安置房数量”统计,任务为328套。两项任务总数仍是8个村968户,与市下达的2019年改造提升需保留的自然村数一致。

8.关于“市委要求将稳评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全面排查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完善涉稳事项应急处置预案。而洪泽区未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无应急处置预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816日,区农房办向朱坝街道、岔河镇、东双沟镇、三河镇下发交办单,要求对田园雅居、花海康居、新日花苑、人和嘉园、青云雅居、滨湖乐园、康居雅苑、新苑一品等今年新开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价,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现已报送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备案。

(2)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根据全区新建农房项目,结合四个镇(街道)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了区级应急处置预案。

(3717日,区委政法委出台《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中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意见》(洪政法〔201927号)。

9.关于“洪泽区委区政府要求按月督查推进,同时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但巡察组发现督查次数较少,截止4月份仅印发2期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711日,区农房办印发农房改善工作督查通报,通报2019年度应开工建设的14个农房改善项目、4个应改造提升的保留自然村庄、年底应建成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1100套房屋(省定目标)情况。814-15日,区委研究室、区农房办再次对镇(街道)农房改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主要督查巡查整改、项目推进、目标落实、协议签订等情况。

10.关于“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力度还不够大,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区委分管领导2019125日针对区农房办督查通报不点名情况专门批示‘通报要点名道姓’,但区农房办在2019319日第2期通报中依然没有整改,通报内容仍然含糊不清,以‘部分镇街’‘相关部门’来代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711日,区农房办印发农房改善工作督查通报,直接指出蒋坝镇湖畔花城三期因工程进度缓慢问题,三河镇、西顺河镇因容积率和滞洪区问题造成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情况问题。同时,区委责成区农房办、自然资源分局、相关镇(街道)与市农房办协调沟通、与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814-15日,区委研究室、区农房办再次对镇(街道)农房改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重点关注。

针对朱坝街道曹庄村党总支书记曹中标对农房改善政策误解问题,督查组督促朱坝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问责。820日,朱坝街道党工委对曹中标进行了提醒谈话。

11.关于“区纪委监委在主动监督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上还没有面上全部展开,成效还不够大,影响还不够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纪委监委制定执行《洪泽区监督推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方案》(洪纪发〔20198号),明确一名纪委常委牵头分管农房改善巡察工作,并组织3个监察员办公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对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三河镇农房调查统计中暴露的问题”,518日,区纪委监委责成三河镇党委对向荣美等4人进行立案,对李国标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陈家能等2人交由区纪委监委处理。针对“岔河镇直到201936日才成立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领导小组”问题,819日,责成岔河镇党委对镇组织委员张政、农房办工作人员荣道国进行提醒谈话。

12.关于“用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各类资金还没有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出台,农房办专户尚未开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428日,区政府办印发《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洪政办发〔201916号)。

(266日,区农房办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洪泽区支行开设淮安市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账户,区财政局委派两名会计负责区农房办资金和账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13.关于“少数项目规划审批速度慢,朱坝曹庄集中居住点从20188月开始规划审批,直到20193月市委分管领导现场会办后才通过审批,耗时8个月之久”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在市农房办组织牵头下,建立农房改善项目三级会审制度,即专家评审、区级联审、市级会审。目前,田园雅居(曹庄集中居住点)、花海康居、青云雅居、康居雅苑、新苑一品、新日花苑、人和嘉园、滨湖乐园8个农房改善项目已通过联合会审。

(2)田园雅居(曹庄集中居住点)已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一期60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集体土地用地批准书办理,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

14.关于“项目配套不足,不少农民集中安置点尚未达到‘七通九有十到位’要求,如高良涧浔河小区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湖畔新城小区附近还没有公交站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按照“七通九有十到位”要求,严格把控项目规划审核审查关口,参与审查的部门均在《淮安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表》上盖章确认,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同时,统筹规划好产业发展、党群服务、社会治理等,确保小区服务设施一次性成型、一次性到位。

(2)高良涧浔河小区目前暂无居民入住、无物业管理,已配备一套垃圾分类亭,待居民入住后,由区城管局统筹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高良涧浔河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已采取雨污分流接管处理,接入市政主管道。

(4)湖畔新城小区目前暂未交付使用,暂无居民入住,暂不具备通车条件,西侧(328省道西侧100米处)已设置98路公交站点,为附近居民出行提供服务。

15.关于“项目推进进度不快,洪泽区2019年计划改造提升的4个自然村,只有蒋坝镇头河大杨庄开始改造建设,其他3个还没有启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区农房改善工作督查机制,明确由区委研究室、区农房办每两月联合督查一次,区委研究室、区委巡察办、区农房办每三月督查一次。711日,区农房办牵头督查1次;814-15日,区委研究室、区农房办再次对镇(街道)农房改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2)仇石村仇庄、王骆殿保留自然村庄已开工建设,大刘中心村改造提升方案已报批,将于近期开工。

16.关于“不少镇街存在畏难情绪,缺失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实施难度较大的工作就拖一拖、放一放,如高良涧等靠近城区街道存在推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性不高,放缓进度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高良涧街道党工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和推进会。组织村干部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观念,并采取街道、村(居)干部两级联动方式,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解释政策,做到宣传家家到、户户晓。针对王集周边群众想建与王集一、二期相似的别墅问题,党工委采取正面引导、政策疏导,按照城乡布局规划要求,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充分了解省市实施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本意初衷。

17.关于“黄集街道因为紧邻盐化工,常有气味扰民,四类对象想改善住房又不愿意留着镇里,想进城又没有足够的资金,镇里对此缺乏破解难题的勇气和办法”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77日,黄集街道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愿意农房改善的“四类人员”户,除享受区政府出台的农房改善各项政策外,在其房屋合法面积范围内,另给予50/平方米的补助,让政策红利倾斜于特殊群体。目前,该街道已将这一政策宣传到街道所有“四类人员”户。

18.关于“部分镇村对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意向调查不能做到‘村村到、户户到;庄庄查,屋屋查’,入户调查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各镇(街道)统计办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意向调查表反馈至村(组),由调查员重新进行核对,对漏登、错登以及有质疑的调查表,重新入户填报或电话联系,确保真实反映农户意愿。其中,朱坝街道组成10个工作组,利用一周时间进村入户认真核对,对关门户逐一联系;蒋坝镇在上门统计核实时,实行签字确认,确保数据规范准确。

19.关于“抽查发现摸底调查表格存在农户没有签字、内容填写不全、前后矛盾现象,三河镇桥南居委会未征求该组陈仕高等20户群众意见情况下,自行填写该部分群众意向,且表格中电话号码、调查日期均未填写,便组织上报,区镇两级统计部门对部分镇街安排村居自行录入数据,甚至请打字社代为录入情况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数据失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5-6月,三河镇对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意向进行二次调查,重新入户填报或电话联系,对调查数据进行手工汇总。

(2)针对工作不实造成的影响,三河镇于518日对向荣美等4人进行立案,对李国标等3人进行提醒谈话,将陈家能等2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将原站长向荣美调离岗位,重新选配精通业务人员任统计站长。

20.关于“市委巡察组电话回访全区61户农户,空号或者错误7户,有12户表示镇村没有让其填写过摸底调查表或电话联系,有3户表示表格内容和其意愿信息不符,差错率36.07%”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统计局和各镇(街道)对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各镇(街道)统计办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意向调查表反馈至村(组),由调查员重新进行核对,对漏登、错登以及有质疑的调查表,重新入户填报或电话联系,确保真实反映农户意愿。在核对之后,又进行电话抽查,全区共抽查1844户,电话接听并知晓的1658户,电话接听不知晓的71户,未接听的100户,未打通的15户,分别占89.9%3.9%5.4%0.8%

21.关于“部分镇街宣传工作趋于被动,没有印制专门宣传手册、政策指南,没有进行专题培训和具体安排”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全区农房改善业务培训会后,各镇(街道)通过召开农房改善工作专题会议、政策培训会以及“两委”会、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等,传达学习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对农房改善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农房改善工作班子,通过宣传车、进驻村居、电话联系等方式开展宣传;印制宣传手册3万多份,分发到村居农户,让农户对政策了解的更仔细、更具体、更透彻。

22.关于“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思想、政策把握不准,导致不少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将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与农房拆迁简单的划等号”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区农房办赴镇(街道)讲解政策,让镇村工作人员吃透上级精神、把握政策要领。各镇(街道)在区级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分别举办培训班,对农房改善相关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召开村(居)“两委”会、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等,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印发宣传手册3万多份,确保农民群众掌握农房改善与农房拆迁以及“双减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目的和意义、重点和要求,做到农房改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3.关于“部分基层干部概念模糊、理解不透,仍然按照以往口径作宣传,如朱坝街道曹庄社区支部书记、岔河镇江淮居委会妇联主任在向群众宣传时将‘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目的理解为‘双减量’‘拆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对镇村两级干部、工作人员有关农房改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曹庄村党总支书记曹中标在向群众宣传时表述有误情况,朱坝街道党工委对曹中标进行提醒谈话。

24.关于“洪泽区居住空间用地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较多,如五年规划用地规模3224.27亩,不符合土地规划1180.53亩,不合格比例36.61%”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8月初,启动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规划修改工作,目前正收集基础资料,对接编制单位。此外,项目点所在的村(居)均已编制村(居)土地利用规划,待区政府批复后报省备案审查。

(2)针对农房改善居住点选址存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全区农房改善5年行动计划,采取“两步走”的方法予以推进:一是对2019-2020年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条件、近期实施的农房改善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报备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367号)要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对2021-2022年远期实施的农房改善项目,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解决。

25.关于“部分项目用地性质复杂,存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如2018年实施的浔河小区、浔河产业社区、八里居住点项目和2019年实施的田园雅居、湖畔花城具体点项目,不利于用地手续办理,给办理不动产权证留下隐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浔河小区问题已整改到位。

(2)全面排查农房改善项目点建设用地情况,进一步确定全区农房改善项目准确范围、用地性质等。排查中发现浔河小区、浔河产业社区、桥南居住点、八里居住点地块中存在国有、集体建设用地混合的问题,岔河、三河镇正筹措资金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便于同一地块核发同一属性的不动产登记国有证书。

26.关于“资金缺口较大,洪泽区2019年推动农户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需要投入资金292310万元,目前筹集4260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4792万元,涉农资金整合2000万元,融资资金32041万元、镇街等资金3771万元,筹集率只有14.57%”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积极与农发行对接,争取农房改善专项贷款,协调平台公司做好“统规代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准备工作。目前,省级专项资金7405万元已到位,三河锦宏嘉园农房项目获批24000万元贷款,已放款9600万元。

(26月份,区政府成立洪泽区镇(街道)闲置资源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区财政局牵头对全区镇(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闲置资产进行清查,已清理出闲置土地89块、面积71.1万平方米,闲置房屋1396间、面积6.6万平方米。区自然资源分局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交易,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洪泽每年在省指标交易平台交易占补指标不低于1000亩。2019年以来,已交易占补指标240亩,交易金额6234.77万元。

(3)“2019年洪泽区农房建设”项目48500万元贷款资料已上报省农发行,正等待审批。

27.关于“2018年建设用地“双减量”试点工作应拨付镇街道专项资金3.86亿元,目前仅拨付1.23亿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经核实,截至20192月,实际拨付给各镇(街道)2018年“双减量”资金1.32亿元;20196-7月份,安排岔河、双沟、黄集、三河“双减量”资金3800万元。

28.关于“区农房办作为全区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职责落实不到位,国土规划部门作为空间布局的关键部门,不能有效沟通协调,导致规划部门选的点不符合土地规划,延缓了工作进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区农房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汇报牵头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

(2611日,区自然资源分局成立,负责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两规融合”工作。目前,已编制《洪泽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洪泽区农民群众居住空间布局规划》;对2019-2020年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条件、近期实施的农房改善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报备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367号)要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2021-2022年远期实施的农房改善项目,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予以解决。

29.关于“部分职能部门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迟缓,相关协调小组牵头部门文件政策制定拖拉”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研究制定《洪泽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待市考核办法出台后,结合市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2)研究制定《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保障农村建房用地实施办法》,待市保障农村建房用地办法出台后,结合市实施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3)研究制定《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加强统规代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和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洪泽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保留村庄改造提升的实施办法》《洪泽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导则》。

30.关于“项目手续不全,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415日,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淮安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十不准”规定》。

(2)区自然资源分局已对紫山家园(桥南居住点)、锦宏嘉园(八里居住点)2个项目履行违法用地查处,锦宏嘉园(八里居住点)项目准备近期挂牌。岔河镇新日花苑二期项目,按照查处权限,已提请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

三、注重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严格对账销号,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其中,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化整改、严防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盯紧盯牢,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限期完成,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手、不销账。抓好建章立制,严格制度执行,体现制度成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二)夯实主体责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农房改善工作有序实施,扎实推进。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推动问题一一整改到位。

(三)强化成果运用,深入推动工作发展。把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农房改善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推动农房改善各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农房改善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欢迎党员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7-87668009;电子邮箱:hzqnfb@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2019年919



        信息来源:德正淮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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