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 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 整改 >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1-15 11:1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30日至9月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透彻分析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和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

(二)压实领导责任。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整改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先后召开4次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整改工作具体到事,具体到人。

(三)明确职责分工。针对反馈的五个大方面问题,18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按照党委班子职责分工,认领巡察整改工作任务。班子成员坚持从自身抓起,以上率下,积极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反馈意见中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委班子凝聚力不强,贯彻上级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加大谈心谈话频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列出问题对照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二是对科室设置进行合理调整,班子成员进行交叉分工,并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从组织体系上打破过去的“原单位”和“小团体”;三是制定了《案源管理办法》,将业务科室的监管执法与案件办理有机结合,确保稽查工作统一领导,改变过去多头领导不能形成合力的局面;四是加强目标考核,建立联合稽查办案机制,对业务科室和案件查办机构案件查办质效进行考核。组织全体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要求。

(二)关于“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党委班子会议记录杂乱”问题的整改

完善《洪泽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党委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重要会议记录,明确记录规范,并配备了会议专用录音笔,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三)关于“处理遗留问题决心不足,不敢动真碰硬”问题的整改

对全局的聘用人员进行了排查摸底,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已经按规定进行补签合同,对应缴纳社保的,也按时足额缴纳完成;近期将下发《关于清退超龄人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对协管人员、临时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对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金的,一律停止发放。

(四)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违纪违规问题轻拿轻放”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全面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压实各分管条线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亲自抓、具体抓。对违纪违规问题轻拿轻放情况,成立了调查组,查找当时的调查资料,并向原调查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五)关于“领导带头作用不显,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谈心谈话频次,明确领导班子带头参加分管条线和所在党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促进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定期督查学习情况,对学习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关于“民生问题关注不够,工作实效不显”问题的整改

明确2名执法人员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食品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定期公示,对2018年食品抽检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科学确定2019年度抽检监测的对象、品种和项目。开展医疗机构双随机检查,组织医疗机构药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组织消保科等科室就投诉举报、消保维权、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研讨,形成建议报告,为下一步机构改革整合消费维权力量创造条件。

(七)关于“思想建设不够全面,网络舆情处置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完善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制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准确把握人员思想脉搏,实现思想工作常态化,对发现有苗头性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批评。出台了《舆情把控管理工作制度》,成立了舆情把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具体人员,确保网络舆情有人管、及时报、迅速办。

(八)关于“重业务轻党务,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提升议事能力与议事质量。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督查力度,各基层党支部能按序时进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固定党日活动,以及半月谈活动正常化开展。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及发言严格按照要求,避免回避思想只谈业务,加大对党性及思想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的效果。加大对“二线”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实行“二线”人员短信及电话双通知并留存记录,提高了组织生活参与率。

(九)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牢,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结合党内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整理收集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固定党日、半月谈等学习教育资料,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党费缴纳管理规定,改变由财务统一代扣代缴,全体党员均自觉自愿运用党费缴纳载体缴纳党费。

(十)关于“用人程序不完善,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组织部门关于选人用人的规定,切实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资料详实、保管妥当。按照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胡研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洪政干〔2018〕12号)的文件精神,对4个分局局长的任命事项进行了明确。下发限期上缴出国(境)证件的通知,对未按时上缴人员同时上报书面说明,并进行了集中提醒谈话。截止目前,共上缴25本证件。

(十一)关于“人员管理混乱,业务骨干培养不力”问题的整改

积极向编制人事部门申请,进一步加大编制内人员招录力度,2019年度计划招录编制内人员10名,同时严格控制招录临时聘用人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在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加大人员管理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督查力度。

(十二)关于“办公支出手续缺失,乱发奖金补贴”问题的整改

完善了相关手续,安排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等制度,从源头上严控发票的质量关。已完成文明单位等多发部分资金的测算、公示工作,对相关退款人员已通知到位,并要求限期退款。

(十三)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有漏洞,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按照“一车一卡”要求,对办理的6张加油卡进行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十四)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职责分工混乱,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省特检院的对接工作,并以检测中心名义向省特检院书面申报考试资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邻县经验,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职责分工混乱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十五)关于“行政执法宽松软,制度流程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完善罚没物资分类分步处理方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管控,同一性质、同一情形的案件实行统一裁量标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十六)关于“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流失严重”问题的整改

加大资产清查力度,对全局的房屋进行重新逐一核实。按照房屋现有情况实行一房一策,确保集体房屋有效利用率。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网上采购程序规定以及有关物品领用手续,确保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程序规范。

(十七)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力,监管工作失之于宽”问题的整改

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将原由检测中心承担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交由食品监管科及辖区分局负责。并制定了2019年检测中心重点工作,重抓主业,提升中心服务地方企业的能力。

(十八)关于“档案管理混乱,开具证明存在监管空白”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档案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档案室公章管理,重申严禁乱开“住改非”等证明,凡出具“住改非”等证明,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把关,确保廉政监管不留死角。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两个月来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整改要求,市场局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学习教育,巩固巡察整改成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加大教育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严禁走过场式的学习。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固定党日、半月谈活动,切实加强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把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将学习教育向业务指导拓展。

(二)跟踪督办,巩固整改成果。盯紧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认真跟踪回查,防止出现反弹,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一月一汇报。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标本兼治,针对车辆、执法、资产管理、罚没物资、财务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将建章立制和强化制度执行有机结合,促进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7-87296111;邮政地址:洪泽区千岛湖路8号;电子邮箱:1964411617@qq.com。

 

 



主办: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淮安市洪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苏ICP备202104473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