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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9-05 15:15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rdadmin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水利局进行了巡察。5月2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内部改革,改善我局整体面貌。

(一)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郭明珠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局直单位、各水利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5月份以来共召开4次局党委会议、2次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部署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完善,形成《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水利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巡察整改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勇挑责任,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扛起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党员干部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我局存在31项需整改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1项,10项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够深入,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未将“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贯彻区委中心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水利局党委主动带头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与完善了《水利系统教育学习制度》,制定水利系统年度学习计划。根据上级文件学习要求,制定全年学习内容,做好水利系统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活动。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问题。

上半年水利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向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责任目标考核内容,8月中旬对下级党组织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督查考核工作。

(三)关于“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度执行不力,有空转、缺位现象,学习表面化,应付式严重”的问题。

水利局党委按照《水利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职责分工,制定了2018年度学习计划,按时按进度组织学习,由局党建办监督,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坚决杜绝应付式学习现象。

(四)关于“缺乏干部选拔任用相应的实施细则,未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选拔任用干部不够民主,局领导主观决策成分较多,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导致部分选拔的干部能力不足,群众认可度不高”的问题。

水利局党委制定了《水利系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制度(试行)》文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从八月下旬至九月上旬开展对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对部分人员按程序重新进行选拔任用。

(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未完全履行中层干部任免事前、事后备案手续”的问题。

我局党委将于八月下旬、九月上旬对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后,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向区委组织部进行汇报,申请办理中层干部任免事前、事后备案手续。

(六)关于“下属企业聘用人员不严肃,不根据工作需要聘人,而是凭关系进人、照顾性用人”的问题。

对水利系统因照顾职工子女长期形成的企业进人不规范问题切实整改。2016年下半年下属国有企业清盈尾水湿地管理有限公司及2018年上半年下属国有企业农村供水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均根据岗位需要,通过人社部门公开招考,杜绝了凭关系进人、照顾性用人。严格按照要求,国有企业进人主动向社会公开招聘,均通过人社部门公开招考。

(七)关于“下属企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具体工作时间,有的未约定具体薪酬,有的职工参加工作两年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规定,梳理了水利系统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做好了企业人员劳动合同补签工作,完善合同内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制定了《水利系统企业招聘人员管理规定》、《企业人员调动管理规定》,确保企业人员任用工作严格规范。

(八)关于“党委主要领导发扬民主不够,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未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合理化建议,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的问题。

完善了《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党委议事规则》,强化民主集中制执行,用制度明确和约束“一把手”末位表态,近期水利局召开的党委会、局务会,均按照议事规则贯彻执行,“一把手”主动末位表态。

(九)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不严肃,存在未议先定现象,部分下属企业领导独断专行,习惯于“一言堂”,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制定出台了《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整体优势,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

(十)关于“企业设置紧紧依附所在事业单位,彼此之间职能不清,职责交叉重叠,人员相互混用”的问题。

经局党委调研,在防汛物资管理中心、清盈尾水湿地管理有限公司试点试行购买劳务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专业化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劳务工,逐步取代企业用工情况,具有管理职能的上级事业单位只需做好管理监督及人员考核工作。

(十一)关于“企业未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是靠财政输血、靠财政喂养”的问题。

相关公司目前已不再承接工程,对具备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泽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3家以上承包方参与竞争性报价或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小型项目信用信息库企业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企业参与竞争性发包。

(十二)关于“局机关长期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下属企事业单位之间人员随意借进借出,规范管理不够,控制精简不严”的问题。

一是一岗多职压缩人员。加强局机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实现一岗多职,尽可能精简人员,对于能力较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将其调离至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二是争取编制充实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落实水利工程质监站人员,充实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去;积极向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争取河长办与五管办编制,编制落实后尽快公开招聘专职人员;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水利系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制度》和《洪泽区水利系统企业人员调动管理规定》文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借用人员行为,形成人员调动的科学、规范机制,减少借用人员随意性,逐步规范局机关借人用人方面工作;梳理了公职人员企业兼职情况,选择合适的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企业领导,目前公职人员兼职清理工作已经完成。

(十三)关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不严,下属企业未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原则,而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系统内同吃‘大锅饭’”的问题。

已责成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下属各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按劳取酬激励机制办法》报局党委研究批准后执行,不再直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各类补贴和目标考核奖。目前,农村供水公司已先行试点,提交了《农村供水公司工资改革方案》,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十四)关于“党建工作任务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建意识不强,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用心不够”的问题。

水利局党委成立了水利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成立了党建办,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加强党务工作;制定了局党委季度议党建情况备案表,坚持每季度议党建,填写内容主要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内容。

(十五)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制定完善了《关于印发〔党委议事规则〕等十五项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局党委、各党支部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必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及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定“三会一课”年度学习计划表,每季度各支部向局党委报送“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和会议记录复印件,每季度对“三会一课”工作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

(十六)关于“党建工作内容单调、形式老套。存在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软任务的思想,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党员活动局限于开会、听讲座等传统形式,内容枯燥乏味,缺乏创意”的问题。

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在做好日常学习的同时,创新学习形式,通过实境课堂、专家讲座、党员讲“微故事”、学习水利系统行业领军人、劳动模范、好人好事等形式扎实做好学习。

(十七)关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不深入,查摆问题剖析不深刻。班子成员‘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笔记记录筒单,个人体会文章资料不全”的问题。

班子成员积极参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局党委书记加强对班子成员参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专项活动笔记内容需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十八)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薄弱,没有建立党员谈心制度,谈心谈话少,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不足。班子成员除工作需要,很少深入下属单位了解基层工作情况,较少和基层站所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和思想教育活动”的问题。

建立了党员谈心制度。贯彻执行党委书记对党委成员及各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谈心谈话一次;局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到分管联系点支部找全体党员谈心谈话一次,支部书记每季度找全体党员或部分党员谈心谈话一次,已要求各单位做好各项记录工作,确保有痕迹备查。

(十九)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过程不严谨,档案内容不健全”的问题。

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各党支部已对党员发展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均是因填写错误后随意进行涂改,各党支部已均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相关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将发展党员信息和图片实时上传洪泽区电子党务系统。对于没有实行全程记实的,不予发展。

(二十)关于“党员档案管理不严格,部分党员档案未能提供”的问题。

已与组织部沟通,组织部表示认可档案缺失人员党员身份。水利局党委加强了党员档案管理。制作党员档案去向明细表,注明党员档案去向,并由党员、经手人签字确认。

(二十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重布置轻落实现象”的问题。

制定了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将季度工单向下一级党委组织延伸,强化了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

(二十二)关于“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对分管领域检查监督不够,责任追究不严,导致站所、下属企业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

党委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务科室、各水利中心站负责人均开展了专题廉政谈话,加强了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监理单位等开展了廉政谈话;党委开展了三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德园接受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局党委为落实好主体责任,主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汇报,公开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情况。

(二十三)关于“管党治党不够有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坚决,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和内外监督控制不严,支出数额较大,存在违规支出招待费现象”的问题。

财务结算中心结合最新的要求,对现有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目前相关文件已制定出台,局领导在自我检讨的基础上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了一次谈话,要求全体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审批程序,组织结算中心全体人员及系统内各单位报账员进行认真学习,杜绝任何报错行为;关于三公经费问题,我局已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公经费”中的招待费、出国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及培训费等制度,将每年预决算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严禁超预算,严禁以各种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或者在会议费中列支接待费。已要求局内审小组在今年12月份将对全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内审。

(二十四)关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无依据给下属单位、外单位发放奖金”的问题。

我局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提请区政府研究我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发放水费征收费用,同时与各镇(街道)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农业水费足额及时收取。

(二十五)关于“从工程项目中开支会务费、餐费,且占比太大”的问题。

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新出台的淮财建〔2018〕2号转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按《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控制项目建设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

(二十六)关于“经费支出报批手续把关不严,缺乏民主管理,存在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水利局成立水利系统财务结算中心以来,结算中心设结算组、核算组、审计组,从全系统5个单位抽调11名财务精干力量,明确各组职责,落实人员分工,对全系统水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支付。严格按照总帐会计、现金会计、报帐员、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出台了结算中心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从管理方式、收入管理、审批手续、审批权限、支出管理等方面对系统内财务制度进行规范,不断规范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经过此次巡察,我局进一步强化《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力度,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津补贴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编制预算,从经费源头上控制津补贴支出。同时制定《水利系统中层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确保干部队伍的廉洁性。

(二十七)关于“工程项目经费支出报批、审核程序不规范,缺乏审计监督”的问题。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我局对相关工程项目款进行了认真核查,存在财务报账审核不严,现已进行整改,联系对方单位,从对方账上把发票复印下来,并予以盖章说明。

(二十八)关于“局机关工会无依据向水利工程企业收取赞助费,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工发〔2018〕13号)及区总工会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洪工发〔2018〕13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经费管理,在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对职工身心有益的工会活动,对经费管理中的不合规行为进行严查严控,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水利系统职工群众服务。

(二十九)关于“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违反规定变更项目经理、工程内容”的问题。

根据市水利部门《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淮水基〔2018〕24号)与《关于印发<淮安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水基〔2018〕25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处项目经理变更严格履行手续,由施工单位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三十)关于“项目建设施工合同不规范,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工程资料已完善,直接发包手续已备案,施工合同、建立合同已签订,工序报验单全部补偿完善。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执行洪政发〔2011〕78号文件,规范暂估价的询价程序。在询价中,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施工、审计、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询价小组,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根据工程需求,选择相应询价函且价格最低的材料供应商为暂估价的最终供应商,形成由询价小组确认的询价结果确认书。

(三十一)关于“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随意将水利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无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问题。

加强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3号)等相关的招投标规定,按规定程序确定招标方式,并申请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对具备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泽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3家以上承包方参与竞争性报价或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小型项目信用信息库企业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企业参与竞争性发包,完善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已不再承接工程,目前项目已完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备案手续。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深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住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水利局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基层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分量,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配合好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党委主体担当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案件,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222506;邮政信箱:洪泽区浔河路9号(水利局办公室收);电子邮箱:hzslj87222506@163.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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