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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7-29 11:51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7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局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的6方面25个问题,分解成25项整改任务,制定了55条整改措施,印发了《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同时,局领导班子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掌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12月2日召开司法行政工作专题党课,由党组书记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加深干警对中央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理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研究制定《2020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员冬训、政治轮训、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月党员固定活动日、每周例会等,定期督查各条线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实践技巧,今年以来已组织各类培训5次。

  (3)局领导班子按季度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召开省厅绩效考核工作部署会,研究省厅绩效考核;按季度组织各科室和司法所负责人汇报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确保班子成员切实了解分管业务进展情况。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实行民主决策,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接受监督。

  (2)研究制定《洪泽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会前对议题广泛征求意见,会中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征求与会纪检监察组意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研究制定《洪泽区司法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明确重大事项的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和使用需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针对巡察提出的“2016年、2017年、2018年部分会议记录不完整,参会人员意见不详细”等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制度,由专人按要求记录各参会人员意见。

   (四)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把民主生活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体意识,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选好主题内容,增强民主生活会的目的性。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2)加强了会议记录管理,把会议记录记全、记细,留存好相关资料,全面反映出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3)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门制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和政法委领导参加。通过整改,组织生活会得到了规范,会议质量得到了提高,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五)关于理论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研究制定《2020年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做到学有方向、学有制度、学有研讨、学有体会、学以致用

  (2)安排专门的党务工作者负责理论学习工作,规范做好党员干部学习和学习笔记管理,按月通报“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由相关分管领导对积分落后的学员进行提醒谈话。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分工,成立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域具体责任人,落实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2)推动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司法局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及计划》《区司法局关于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考核制度及任务分解方案》,全年将严格对照落实强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组织开展专题活动,通过固定党日、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传达上级意识形态相关决策部署精神,加强党员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了解。

(七)关于“思想交流次数明显不足”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研究制定《洪泽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局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之间谈心制度,加强班子成员与下属的沟通,倾听下属的意见,促进系统内部和谐。

   (2)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司法所制度和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制度,明确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调查硏究制度,每季度至少下基层调研1次;机关干部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0天。今年以来,各领导班子成员已分别到挂钩司法所开展指导工作。

(八)关于“组织生活淡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抓好支部活动开展通过检查和督查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局机关等四个支部 “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同时,通过主题党日、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强党员在党意识。

 (2)针对“多名律师每年只缴纳党费100元”情况,已参考其他县区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规定2020年律师党员需缴纳党费300元。

   (九)关于“党的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部署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新的总支部委员会,优化组织设置,充实党支部力量,健全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党建工作。

  (3)规范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党务分管领导监督会议记录人员按照要求记录会议实况,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谨规范。

  (十)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等要求,对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坚持发展党员标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今年新发展党员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核。

   (十一)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化干部岗位安排,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制度,加大下派、轮岗交流的力度,加强干部培养管理和基层实践锻炼。

  (2)规范临聘人员招考程序,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2020年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了临聘人员5名。

  (3)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下半年将继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中层干部,做到人岗相适宜,为中层干部队伍注入新鲜的血液。

  (4)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近年来用人的相关台帐资料进行分类和归档,2020年度干部选用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考察材料的严谨性

  (5)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任用股级干部,规范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规范会议记录,留存过程性的文件材料,严格把关考察材料。

(十二)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研究调整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使得分工更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同时班子成员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进一步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2)研究制定《洪泽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并组织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组在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

   (3)针对下属人员管理不到位、下属人员泄露工作信息等情况,2019年7月局党组已对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作书面检查,并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2019年8月区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开展安全保密管理知识专题学习,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保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十三)关于“‘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研究《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明确对工作落实不力、作风飘浮、绩效考核落后的工作人员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问责等处理措施。

   (2)召开党组会议,对之前本系统被党政纪处分、问责的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警示”作用。

(十四)关于“个案调解补贴发放缺乏有效监督”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2019年12月24日已召开司法所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会议,撰写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报告,并上报区纪委监委。

2)针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反馈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方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奖励办法》。

3)实行自查自纠,自实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以来,司法所在编在职人员(包括退休、调离岗位人员)违规领取的个案补贴款项已全部清退到位。

   (4)强化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实行跟踪走访监督,将开展基层司法所一季度案卷互评工作,并由相关业务科室对上报的案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回访当事人。

(十五)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巡察指出的“公务接待存在申报手续不完善、未附明细、陪客人数和餐费超标、来人无公函的情况”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商务)接待以及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当事先经主要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填报《来客接待安排单》,并由局办公室办理网上预申报手续后方可安排。公务(商务)接待的标准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会务费用列支。

   (2)针对巡察指出的“车辆使用监管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确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派车。公务车辆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公务车辆保养、维修、保险以及易耗品的采购,必须事先填写《申报单》,费用的报销手续,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和车改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全面规范公车管理台账。

(十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针对巡察提出“报销申报事由不实”等情况,将对2020年上半年各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2)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大额支出集体决策审批制度,针对巡察提出的“大额支出未附党组研究记录”等问题,将对2020年上半年大额支出报销进行“回头看”,保证各项大额支出有章可循、有迹可查。

(十七)关于“设备采购和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装备采购由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并报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指派专人予以全程监督。

  (2)针对巡察提出的“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文件要求,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入帐,同时由局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台帐,对需要报废或者处置的资产,按照区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核销。

(十八)关于“财务报销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经费支出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发票一般应当粘贴在报销凭证(单据粘贴簿)后办理报销入账手续。所有经费报销凭证(单据粘贴簿)应当分别由经办人、科长(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核签,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分管财务的领导原则上实行逐年轮流分管。

  2)针对巡察提出的“发放法律援助补贴、法律顾问费、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等,直接打到个人卡上,未见银行回单或领取人签字”等问题,严格执行由律所、法服所将发票开至司法局,再由司法局根据发票统一将补贴统一打入律所、法服所等相关账户

(十九)关于“对公证处的领导、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人员招录,2019年下半年通过淮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招录了2名公证员助理,将于5月份到岗上班。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证处所有经费由司法局会计统一负责管理,凭证(单据粘贴簿)应当分别由经办人、科长(证明人)签字、主要领导核签,再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报销。

   (3)与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账务合并共同设立独立的会计制度,分别设现金会计和总账会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二十)关于“对基层司法所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用足乡镇司法所编制,加大乡镇公务员人员招录力度,2020年招录的1名公务员将于8月份到岗。

2)2019年底通过公开招聘司法所社工,为岔河司法所、黄集司法所、西顺河司法所各配社工1人。

3)2021年拟再招录2名公务员。

(二十一)关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巡察指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账目混乱的问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所有经费由司法局会计统一负责管理,凭证(单据粘贴簿)应当分别由经办人、科长(证明人)签字、主要领导核签,再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批报销。

  (2)与公证处账务合并共同设立独立的会计制度,分别设金会计和总账会计,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二十二)关于“阵地建设仍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正研究出台《洪泽司法微信群和QQ群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局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掌握本区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和话语权,杜绝不良信息扩散、传播。

   (2)由于前期全区相关部门对“两微一端”进行集中整顿,现已关停我局线上新媒体平台,目前我局积极加大对线下阵地的建设。

   (3)我局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打造了三河法治文化阵地、江淮居委会法治文化阵地、大运河(洪泽段)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等阵地,并在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洪泽湖法治水利港湾等阵地开辟了宪法教育专区,目前正着力打造生态主题法治文化漫道、宪法主题公园、红氧吧等法治文化阵地。

(二十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乏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研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清单》《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工。

2)关于“个别聘用人员社保”问题,我局已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同时相关费用已于2020年1月17日退回到司法局帐户。

3)关于“亿元纸业借款”问题,我局党组已分别于2016年11月27日、2017年9月11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于该问题涉及部分科级干部,因此已由当时的纪检组长将调查核实情况呈报至区纪委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做好相关后续调查、整改落实工作。

4)按季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季度工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履职纪实内容录入系统,并督促班子及时规范录入,确保记录真实。

(二十四)关于“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打折扣”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6年11月,区纪委要求司法局党组就小金库退款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通过查阅当时的账目,发现该4000元退款已由当时的纪检组长李衍强同志于2016年7月14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汇款至江苏省洪泽县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故未在司法局账面上有所反映,实际所涉及到的违规补贴已清退到位。

2)针对2018年10月,机关事务局组织的清退通讯费用,我局尚有2人未清缴到位的问题,我局现已对个别未退款的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并联系该两名同志进行退款,下一步我局会将清退费用及时补缴至区国库。

(二十五)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其他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巡察指出“2017年度超额发放节假日值班费”的问题,我局对2017年发放的值班费用进行全面清查,对超出标准发放的值班费,正在组织清退。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值班费用。

    (2)针对巡察指出“单位自己制定参加司法考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集体报销,司法考试通过后,报销教材费和培训费的规定”的问题。当时为了完成《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关于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占比达到2.3的考核要求,并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司法行政人员“持证率”达成30%的考核要求,我局参照周边县区政府及其司法局做法,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关于培训费用报销的规定。

   (3)针对巡察指出“个别司法所无依据发放租车费。岔河、三河司法所使用社工个人车辆自定补贴标准,无任何依据,且两所发放标准不一致,缺乏监管”的问题,我局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对岔河司法所、三河司法所走访社区矫正服刑人数、行驶里程、油耗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合理的租车费用正在组织清退。今后,我局严格执行《洪泽县机关公车服务中心车辆服务保障方案(暂行)》(洪车改办[2016]11号)关于机关公车服务中心车辆运行服务价格标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我局党组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区委巡察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各位成员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当好“头雁”,严格执行整改责任制、公开制、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不落一件、不虚一事,使所有问题都“清仓见底”。

(二)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成果转化相结合,持续深化,并建立成效机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建立一批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新制度,不断推动全区司法行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新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7-87809915;电子邮箱hzsf3236@126.com。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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