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梦莹)“被调查人曾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此案中,应当依规依纪对其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纪委在对唐镇纪委某一自办案件的交叉审理中提出补正意见。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推行案件“交叉审理”模式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浦东新区纪委监委今年以来在辖区内实施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镇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交叉审理机制,通过把好审查调查部门自查、交叉审理部门检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复查三个环节,对基层案件办理全过程“把脉问诊”“对症开方”,着力破解基层案件查审难分、审理监督制约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我们综合考虑案件数量、人员配置、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查审分离、就近交叉、提质增效的原则,确定划分交叉审理部门。”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二室主任李才庭介绍,案件交叉互审、相互监督,既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以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缓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不足等问题。
为防止交叉审理流于形式,浦东新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案件办理质量跟踪检查表》,将案件质量标准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实体、程序、执行3方面16项基本指标,贯穿审调、审理、审核各环节,形成案件质量责任联动机制,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生命线,交叉审理机制有效打破了区域界限,最大限度地破除‘关系网’、消除‘干扰源’,有效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浦东新区纪委监委相关责任人介绍,浦东新区目前要求36个街镇纪检监察组织以及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一律进行交叉审理,现已完成交叉审理案件518件,提出各类意见建议110余条。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