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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关于4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18-08-16 14:40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根据区委区政府“三不”整治护航行动统一部署,4月份以来,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突出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三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广电台党组书记、台长潘辉等人履职不力,导致该台连续两年因播放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问题

2016年5月,区广电台因播放违法广告被区市场监管局处以4.84万元罚款,但台长潘辉、分管副台长朱勇对此既未重视也未整改,导致该台2017年11月又因继续播放违法广告被群众举报,2018年4月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1.3万元违法广告费,加重罚款27.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6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履职不力的潘辉、朱勇二人予以追责问责,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立案审查。

2.高良涧街道浔河村民兵营长张正高等人落实防违治违不力,导致该村违建现象突出问题

2018年5月,浔河景观提升工程正式启动,拆迁工作组入户测量过程中发现浔河地块存在大量违建,违建面积达1.25万平方米。浔河村党总支书记周志中落实体责任不到位,推进防违治违工作不力;民兵营长张正高作为村防违治违工作具体责任人,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对违建问题该发现的未发现、该制止的未制止、该上报的未上报,导致该村违建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浔河景观提升工程拆迁工作进度。另外,该村副书记、副主任、计生专干李伏祥,作为村干部带头违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8月,经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张正高进行立案调查;经高良涧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对李伏祥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免职处理,对周志中进行诫勉谈话。

3.经济开发区财税局工作人员马燕落实上级部署工作缓慢,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经济开发区财税局工作人员马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不力,在上级机关多次催促下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影响全区工作进度,并被相关人员多次反映,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马燕书面检查、扣除1个月绩效工资和调整工作岗位处理。

4.东双沟镇合兴村党总支书记黄吉标等人工作失职,导致集体土地被违法占用问题

2017年12月,区国土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合兴村村民黄某违法占用该村3亩基本农田(集体土地),用于新建冷库和龙虾养殖,施工期长达近20天。合兴村党总支书记黄吉标、主任李忠二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力,对黄某违法占地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作失职。2018年6月,经东双沟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合兴村党总支书记黄吉标、主任李忠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虽然错误有轻有重、影响有大有小,但其实质都是“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必须从严追责问责,坚决予以纠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以上率下,敢于担当落实。全区上下要深刻认识开展“三不”整治是助推洪泽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的迫切需要,是整肃干部作风、提拔干部精气神的应有之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好表率、立好标杆,充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遇到问题不推诿、协调问题不扯皮、解决问题不拖沓,牢固树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理念,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全力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高效落实。

二要全力推进,提升整治实效。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深化“三不”整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5类23种整治重点,持续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对“三不”典型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抓早抓小,动辄则就,切实把“三不”整治往深里抓、实里做、细里纠,严防“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产生,不断推动“三不”整治取得实际实效。

三要强化监督,护航中心大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坚决查处签状不落实、承诺不兑现、表态不算数、履职不尽力、监管不到位等“三不”典型问题。要坚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容错纠错等“三项”机制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责、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全力护航洪泽高质量发展。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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