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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09-29 12:11  来源:洪泽纪委  作者:纪委

去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相继查处了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深化作风建设,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王学权退休后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5月,王学权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违反有关规定一直在洪泽湖粮食储备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截至20175月,王学权退休后3年内共违规领取薪酬61万余元。2020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学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收缴违纪所得20万元,责令其继续退出其余违纪所得。

区住建局村镇科副科长谢洪坤瞒报在企业兼职情况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问题。2014年11月至2018年8月,谢洪坤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部门开展的党员干部企业兼(任)职清理“回头看”工作中,未如实报告其在江苏特茵非织布有限公司兼职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实际参与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洪坤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

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李寿云在帮办企业过程中违规领取工资报酬问题。2012年1月至201411月,李寿云违反廉洁纪律,在帮办井源水务公司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及津补贴10.55万元。2020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寿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所得。

东双沟镇招商办原主任王守国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9年7月至20206月,王守国违反廉洁纪律,在招商引资和帮办服务企业过程中,以其子王某名义注册成立两家公司用于承接帮办企业工程项目,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守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老子山镇农经服务站副站长刘义伟违规投资入股问题。2010年5月至20201月,刘义伟在帮办服务企业过程中,违规投资入股帮办企业并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在此期间,刘义伟既未向单位领导主动汇报,也未在组织部门开展的党员干部企业兼(任)职清理工作中如实申报。2020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刘义伟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廉洁从政,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践行初心使命。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切实巩固反腐倡廉成果。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纪委

                                淮安市洪泽区监委

     2020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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